餐馆强收“开瓶费”遭处罚头条

餐饮界 / eddy / 2016-03-15
近日,河南登封以酒店因收取消费者“酒水服务费”,被有关部分以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而进行处罚。
餐饮界

餐饮界报道:近日,河南登封以酒店因收取消费者“酒水服务费”,被有关部分以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而进行处罚。

据了解,王先生当替与几个朋友到该餐馆进行消费,将自带的一瓶酒拿出来喝。但是在结账时,节点多收了“酒水服务费”100元。据介绍,酒店以店堂告示的形式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者向自带酒水的顾客收取“开瓶费”, 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是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行为。所谓“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有尽可能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店堂告示、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对消费者做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该规定无效。

餐饮业不允许设置最低消费虽然自2014年11月起就已经实施,但很多酒店仍设置有门槛。比如一些酒店包间,对10人以上要求消费不低于1000元等。而且,有的饭店变相设置最低消费,以开瓶费、包间费等形式出现,这些都属于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原创声明:本文作者eddy,属餐饮界(微信ID:canyinj)原创, 转载请注明来源www.canyinj.com,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免责声明:1.餐饮界遵循行业规范,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餐饮界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餐饮界www.canyinj.com",不尊重原创的行为餐饮界或将追究责任;3.投稿请加小编微信canyinj888或QQ237634588。4.餐饮界提供的资料部分来源网络,仅供用户免费查阅,但我们无法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即时性和有效性,若网站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侵权、延误、不准确、错误和遗漏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扫码关注餐饮界微信号


媒体官方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