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餐馆收餐位费将被罚5000元头条

餐饮界报道:近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从今年6月1日起实施,这就意味着6月1日以后,酒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设置最低消费、收取消毒餐具费、指定婚庆公司等行为将受到处罚。
据了解,《条例》中明确,餐饮业经营者应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在显著位置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违反规定的,处5000元罚款。而目前,就记者了解,辽宁省多地多家酒店、饭点仍然禁止自带酒水、收取消毒餐具费现象极为普遍。
辽宁省消协秘书长唐少博表示:“此次的《条例》也是对《消法》的一个具体补充。当消费者遇到酒店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根据《条例》罚款5000元,由工商部门责令更正,逾期不更正就罚款,对于多次收取,多次接到消费者举报,还会根据《消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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