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餐馆不按规定开具发票最高可罚万元头条

昨晚7点30分左右,盘龙区国税、市场监管、公安、城管、区经投局以及青云、东华两个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联合行动组,来到位于白塔路上的餐厅“宣威老火腿”,餐厅里基本坐满了人。盘龙国税检查人员介绍,这次专项检查主要是察看餐厅发票开具的情况,检查内容包括“有没有消费者要求开具发票,以没有发票为由向消费者开收据的情况”“有没有多开消费金额的”“有没有向没有消费的人群开发票”等情况。
在检查中记者看到,在餐厅的收银台都张贴有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索取发票的温馨提示,提示中明确向消费者公告了投诉举报电话。盘龙国税负责人介绍,消费者遇到商家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情况,可拨打“提示”中公告的电话12366投诉举报。国税部门接到举报后,查实商家确属故意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将依法对商家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发票,最高可被处以5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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