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难以跨越的一道高门槛是什么?厨政管理

餐饮界 / 楚剑 / 2017-01-12
在中国餐饮业,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餐饮行业的门槛低。可是在低门槛的背后,难道就没有高门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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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正是这道高门槛,让很多餐饮企业的生意很平常,也很难成功,也导致很多生意好的餐饮企业好景不长;也正是这道高门槛,让未进入高门槛的餐饮企业和进入高门槛的餐饮企业有了根本区别。

我们知道:火车在轨道上行驶,就不会出轨;飞机在航道上飞行,就不会偏离航线;人在铺设好的大路上行走,就不会迈向泥潭。同样,企业在完善的制度下运转,就不会走向歧途。

那么,餐饮企业的这道高门槛是什么呢?是制度化管理。这里的制度即现代企业制度,包括企业产权制度、企业组织形式和企业管理制度。

制度化管理就是餐饮企业的高门槛。简单地说,制度化管理就是用制度管人,对国家而言,称为法治;法治就是用法律管人,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人治就是用人管人。

制度化管理为何难以跨越?主要原因是:无制度可依和有制度不依 。下面就这两点进行简单说明。

无制度可依  

无制度可依是当今中国企业的普遍现象。这里就无制度可依在企业产权制度、企业组织形式和企业管理制度方面的表现说一说。

1、企业产权制度  

没有相应的产权制度作为依据,这在餐饮业非常普遍。有些企业虽然制定有公司章程,但公司章程里没有关于股权结构的具体条款和合伙人退出、股权转让、股权预留、股权激励等规定。产权制度不完善很容易影响企业的稳定。

例如,快餐企业真功夫公司的两位创始人之所以对簿公堂,与其股权各占50%的产权分配有关。再如,俏江南公司的创始人之所以被挤出董事会,是因为该公司缺少股权转让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所致。因此,制定完善的产权制度,是企业稳定的根本。

2、企业组织形式  

没有关于企业组织形式方面的制度。我们知道:企业组织形式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值得一提的是其中的公司企业。虽然很多餐饮企业名称中带有“有限公司”的字样,但只能算“准公司企业”,因为公司企业是按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出资者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

可中国的实际情况是:绝大多数餐饮企业没有实行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也就是正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情况比较普遍。据中国致公出版社2005年出版的《中国私营经济年鉴:2002年—2004年6月》提供的数据:私营企业主兼任企业厂长或经理的比例1996年为97.2%,1999年为96.8%,2001年为96%。

所以,一家餐饮企业如果没有关于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相关规定,也就很难落实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

3、企业管理制度  

主要是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完善是餐饮业比较常见的现象。在餐饮业,企业管理制度一般以《员工手册》、《工作手册》和《培训手册》的形式出现。作为企业管理制度,其范围包括人力资源、财务、物质等方面,这里仅选择人力资源管理中关于管理者不作为的现象举例说明。

在餐饮企业,管理者不作为的现象随处可见,面对这样的问题,很多企业是没有相应的处理规定的。如何对不作为行为进行处理?下面看看某餐饮公司关于不作为行为的处理规定。

关于不作为行为的处理规定:  

违反《员工手册》的情况被发现后,直接上级知道或接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处理,否则其责任由直接上级承担。同时,直接上级对下属违反《员工手册》的行为不进行处理的,按照以下标准处理。

30日内第一次不处理的:处以记过  

30日内第二次不处理的:处以警告  

30日内第三次不处理的:处以严重警告并处降职一级  

30日内第四次不处理的:处以撤职  

有了以上关于不作为行为的处理规定,就可以减少或避免不作为行为了。

从以上列举的无制度可依的三个方面可以知道: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也就没有客观的标准作为依据,没有客观依据,就很容易导致管理者凭主观意志进行管理。因此,只有有了相应的制度作为依据,管理才能做到客观。

有制度不依  

有制度不依是中国企业的通病。餐饮企业更是如此,特别是当企业业主本人或亲属违反企业制度时,就面临执行难的问题。这里就从企业业主本人和亲属违反企业管理制度进行说明。

第一,业主本人违反企业管理制度时面临执行难

人们知道,中国的传统文化主要是儒家文化,儒家文化的产物之一就是人治,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则是人治的一种极端表现形式,这种人治影响中国长达2000余年时间。

在专制君主制国家里,君主或皇帝的意志就是国家的法律,而君主本人是不受法律制约的。正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糟粕的影响,才导致一些企业业主产生不想要法治,而想做“土皇帝”的思想和不接受企业制度制约的行为。

要想改变人治这一现状,除了要避免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害因素的影响,还要求企业业主从自己开始做起,也就是企业业主要带头遵守企业制度,否则,是难以跨越法治或制度化管理这道高门槛的。

这里用世界知名企业IBM公司的一个案例举例说明。

IBM总厂事件 一天,IBM创办人托马斯•沃森(Thomas•J• Watson)和随从人员带领伊朗王储一行参观IMB工厂。按照IBM规定:生产部门要佩带蓝色识别牌,业务部门要佩带粉红色识别牌。当沃森佩带粉红色识别牌带领一行人来到工厂门口时,被一位22岁的门卫小姐拦了下来。


  “你知道他是谁吗?董事长都不认识?”沃森的随从对门卫小姐叫道。


  “我不管他是谁。我当然知道他是我们的董事长托马斯•沃森先生,但是公司给我的教育是认牌不认人。如果我错了,就是公司的教育错误。”


  “你说的对!”沃森对门卫小姐的做法表示赞赏。随后吩咐随从人员:赶紧找人换识别牌。

这个案例拿到中国的餐饮业,同样可以借鉴。

第二,业主亲属违反企业管理制度时面临执行难

众所周知,当一家企业的制度公布并实施之后,首先违反制度的往往是业主亲属和管理人员,而不是其他员工。在企业里,经常见到这样的情况:当业主亲属犯错时,业主往往是迁就或放任自由,认为这只不过是千里堤坝中的一个小小的蚁穴而已。

正是业主的迁就,让内部管理者对企业失去信心,并导致管理者的能力发挥大打折扣;也正是业主的迁就,导致员工认为企业缺少公平,从而影响工作积极性;一旦管理者的能力发挥大打折扣,员工缺乏积极性,其结果必然导致企业走向失败,这就是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道理。

那么,面对业主亲属违反企业制度,应该如何处理呢?

西汉的司马迁早在《史记·孙子吴起列传》中给了我们一个“孙武斩王妃”的最佳管理案例和答案。这个案例虽然是就军队管理来说的,也同样适用于企业管理。下面我们看看“孙武斩王妃”的内容。

孙武答应吴王用180名宫女练兵。孙武将宫女分成两队,并派吴王最喜欢的两位妃子担任队长。

问:“知道自己的心口、左手、右手和后背吗?”宫女们道:“知道。”孙武说:“向前是按心口的方向,向左是按左手的方向,向右是按右手的方向,向后是按后背的方向。”宫女们道:“是。”规定宣布清楚,并当场重复多遍。然后指挥宫女们向右,宫女们哈哈大笑。

孙武说:“规定不明确,交代不清楚,是将领的过错。”于是,孙武又规定多遍,再指挥宫女们向左,宫女们还是大笑。孙武说:“规定不明确,交代不清楚,是将领的过错;现在已经讲清楚,而仍然不按规定操练,就是下级指挥官的过错了。”于是下令斩杀两队的队长。

吴王见爱妃将要被斩,大惊,传令不要斩杀爱妃。孙武道:“我既然已经受命为将军,将军在军中,国君有的命令可以不听从。”于是将二位队长斩首。然后选二人担任两队队长,再次操练。宫女们操练都符合要求,无一人出声。

然后孙子回报吴王说:“士兵已经操练整齐,任凭大王指挥,即使赴汤蹈火都可以。”

将以上“孙武斩王妃”的故事引入到企业里,故事中的人物分别代表这样的角色:吴王代表企业业主,孙武代表职业经理人,王妃代表业主亲属或业主偏爱的管理人员;故事中的斩则表示开除或解聘。

从“孙武斩王妃”的故事可以知道:当业主亲属或业主偏爱的管理人员违反企业管理制度时,要毫不留情地进行处理,这样做不仅可以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而且可以快速让企业走向制度化管理的轨道。

值得注意的是:在企业里,一旦职业经理人根据制度开除或处罚业主亲属时,支持职业经理人的业主并不多,有些业主甚至听信自己亲属的小报告而解聘职业经理人,业主这样做等于自毁长城。

结语  

总之,只要我们做到有制度可依,有制度必依,企业才能迈向制度化管理的轨道;只有实行制度化管理,才能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良好环境;只有在一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环境中,企业才能吸引更多的人才;只有企业拥有更多人才,企业才有更大的发展和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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