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一小伙酒后餐厅滋事 因情节恶劣被判刑头条
喝了酒,居然在餐厅闹事,还动手打人。一位嘉鱼小伙因酒后滋事,近日被法院判刑一年二个月。
某日中午一点多,孟青(化名)和五六个朋友在茶庵岭某餐馆二楼包房吃饭。席间,孟青因酒后在包房外到处呕吐,受到女服务员的指责,并随即发生争吵。孟青打了女服务员头部一拳,其酒友也扇了服务员一巴掌并踢了一脚。
看到有人动手打女人,隔壁包房的客人吴军(化名)等人就出来进行劝阻,谁知竟也遭殃,被孟青等人殴打了一通。餐馆的一些物品也被砸坏。
餐馆老板及其年迈的岳父、岳母等人进行阻拦,结果也被孟青一行人推倒在地,一阵拳打脚踢后,对方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吴某等酒店客人,以及餐厅老板岳父等人伤情均构成轻微伤。
嘉鱼法院审理认为,孟青酒后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寻衅滋事的事实成立,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归案后,孟青认罪态度尚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孟青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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