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了个“哥”字 厦门一肉蟹煲店被罚2万多元专栏

餐饮界 / 佚名 / 2021-04-12 09:37:00
4月10日,集美区灌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胖哥俩”商标权利人嘉兴盐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商标侵权举报根据被举报人既使用相似的“胖哥哥俩肉蟹煲”店招,又经营相似的肉蟹煲等煲类的餐饮活动,且店家也无法提供相关授权文书的等情况综合评估,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经营使用的商标标识与权利人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属于典型的“蹭名牌”的侵权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被举报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23000元的行政处罚。

1.餐饮界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餐饮界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餐饮界",不尊重原创的行为餐饮界或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餐饮界编辑修改或补充。


媒体官方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