烤肉店内摔伤腿 顾客索赔25万余元专栏
在烤肉店吃饭,中途去卫生间,在过道上摔了一跤,经检查骨折了。合肥市市民郭女士(化名)将庐阳区一家烤肉店告上法庭。近日,庐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现场,一份天气预报被一方作为证据提交,而事发时郭女士穿着的鞋子是否为高跟鞋成了辩论焦点。
顾客就餐摔伤状告餐饮公司索赔
郭女士今年60多岁,她诉称,2016年4月12日,她与几名同事一同前往被告餐饮公司就餐,在就餐过程中,因地面过于湿滑且未及时清扫,导致她在去往洗手间时不慎摔倒,经诊断为左侧股骨颈骨折,她被迫在医院住院多日进行治疗。
郭女士称,餐饮公司的经营者疏于对经营场所内地面的清洁,导致她摔伤,餐饮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郭女士要求餐饮公司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5万余元。
地面是否湿滑成了双方争议焦点
餐饮公司辩称,郭女士在餐厅摔倒前后,也有数人从该过道相同位置走过,均未滑倒,“只要行人尽到一般注意义务,即可避免滑倒摔伤的后果。我们在经营场所的座椅上和过道中间均设有‘小心路滑’的标识,不断循环播放‘小心地滑’的录音,且餐厅路面干燥没有水渍,不间断有服务人员进行打扫。”餐饮公司称,他们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出于人道主义考量,已经垫付医药费2125元。
餐饮公司还提供了一份证据,是一份气象周报的复印件,想证明2016年4月12日当天没有下雨,顾客在路面干燥的情况下滑倒概率不大,认为他们不需要承担提示义务外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而郭女士多次表示,当时地面有水,旁边有桶,摔倒时瓷砖是湿滑的。
辩论没有结果双方最终同意调解
餐饮公司认为,郭女士作为60多岁的老人,发生事故时着5厘米以上的高跟鞋,步速较快,应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险性,她摔倒是自身原因导致。
在庭审现场,郭女士申请的两名证人出庭作证,这两名证人均是当时与郭女士一起吃饭的前同事。一证人表示,当时郭女士穿着的是黑色网面鞋,有一点跟。郭女士表示,当时穿的鞋是她新买的,带网的布鞋,她认为鞋跟不是很高。
对于此事的发生双方各执一词,均同意调解。
法庭没有当庭调解,将庭后予以调解,如调解不成,则予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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