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兄弟明算账,餐厅的股权结构要这么设置!专栏
最近,很多新手朋友都在问我,新开一家餐厅的话,如果与人合作,要如何划分彼此的责权利,说得更直白一点,就是合作伙伴之间的股权结构应该如何设置,有些朋友是网上问我,有些朋友则是直接到店里来当面询问,原本我是想专门开一堂课来讲这个话题,但因为时间有限,就先用日志进行简单说明吧。
我曾经很多次的说过,中国的生意,绝大多数都失败在合伙人扯皮的问题上,餐饮行业这个问题尤其严重,我身边的很多案例,都反复证明,合伙人问题,是餐饮失败的最大原因,而且,非常让人惋惜的是,合伙人之间出问题,很多时候不是出在餐厅的前期困难阶段,而是出现在餐厅走向正规,甚至高速发展阶段。
为什么合伙人问题成为餐饮失败的最大原因?虽然原因可能有很多,但总结各种各样的原因,可以发现,最终都可以在股权结构上找到病根子:有些人合作开餐厅,在最开始压根不在乎股份结构,大家本着哥们义气,奉行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做事方式;有些人虽然也说要“亲兄弟明算账”,但结果呢?却还是一团乱麻。
首先,餐饮合作的股权上,要尽量避免均分,这是一条禁令,不管你懂不懂,反正必须要死记这一条,为什么呢?同样先记结果,就是均分的股份结构是创业后期出问题的问题根源,几乎绝大多数合作伙伴,在生意做好以后出问题,都是因为最开始的股权均分。
中国人做生意,在开始总是情感大于理性,两个人也好,三个人也罢,大家习惯性的提出均分股份的想法,背后有不好意思“多占”的心理因素,但这实际上从最开始就为后面的问题埋下了伏笔,因此,朋友们以后如果遇到有人来邀请你一起开餐厅,发起人如果主动提出股份均分,说明他不合格,或者不专业,建议慎重。
既然不要均分,那怎么分配股份比较好呢?在说到这个问题前,不得不再次强调的是,餐饮合作人,必须遵循“有用”原则,参与创建一个餐厅,或者一个餐饮品牌的合伙人,必须要在后面的实际工作中是有用的,而且这个有用是具有一定的不可替代性,而不是用钱可以轻易搞定的,比如懂设计菜单。
因此,根据餐饮三要素,在菜品和味道,运营和管理,营销和宣传这三方面,最好各有一个负责人,当然,合伙生意最少也是两个人,其中一个是懂技术的师傅,负责菜品和味道,另一个就是同时承担营销宣传和运营管理两块工作,那么股份怎么分配比较合理呢?
纯技术合作人的股份,一般在10~20%之间,他不需要负责管理工作,只需要把餐厅的菜品味道和厨房的浪费控制好即可,当然,如果技术负责人同时还具备运营和管理能力,则可以在基础上再增加一定份额,如果技术合作人本来就是餐厅发起人,那就算是超过50%,也合情合理。
除了技术合作人,另一个最重要的角色就是创业发起人,也就是这个项目的主心骨,不管他的工作是负责营销宣传,还是运营管理,或者是两者兼顾,这个作为创业主心骨的人,必须拿大股份,成为大股东,股份一般在45%~60%之间,为什么他要占据这么多股份?因为其他人都可以撂担子,唯独这个大股东不行。
除了技术合作人和合作主心骨两个人,剩下的股份还有20%~30%左右,就是留给运营管理合作伙伴的,为什么这个人的重要性要排在第三?是因为他在创业的前期是可被替代的,前期只要技术合作人和主心骨两个人通力合作,第三个人没有也能创业;那么为什么这个人的股份要大于技术合作人呢?因为创业后期,这个人的作用远远大于技术合作人。
因此,餐厅的股权结果中,比较合理的比例是15:30:55,然后在这个比例基础上,上下变动一点都没关系,确定下这样的股份结构后,就意味着占股份越多的人,就需要付出越多,否则没资格拿那么多股份,搞懂这个问题后,再遇到那些什么事情都不想管,甚至店里都不想来,却想当大股东的,大家也就知道该怎么做了。
但现实中,有两个需要注意的情况,其一是万一开始没有三个合作人,只有两个合伙人怎么办?那也需要提前约定好,把第三个人的股份预留出来,由其中一个人代持,或者由两个股东分别代持,因为如果餐厅有幸做起来,以后必然要补强合作团队,引入优秀的合作伙伴,而真正优秀的人才,不可能靠工资能吸引到。
举例说明:甲和乙合作创业,暂时没有丙,两者约定,股份三招三人合作的比例为:55:30:15,但因为现在只有两个人,因此各为未来的第三个人代持15%,于是股份结果变为:甲作为发起人,占70%的股份,乙作为技术活人,占有30%的股份,然后合同约定好,一旦第三方进入,双方必须无条件让出15%的股份。
第二种情况是现在已经均分了,怎么办呢?这是现在餐厅目前正在面临的问题,如果合作伙伴之间,已经是股份均分,而且现在已经出现一些矛盾怎么办?有一个亡羊补牢的办法,那就是在股份之外,设立一个额度的管理分红,一般来说在15%~25%之间。
什么意思呢?股份均分为什么成为合作生意出问题最大的病根?我曾经专门写过,就是人的不平衡心里:股份大家一样,但在餐饮经营中,大家的付出是不一样的,必然存在有些人付出多,有些人付出少的情况,但是呢?在最后的收益分配上,如果付出多少不成为分配的考量依据,其结果就一定是发生矛盾。
因此,为了解决这种心里不平衡带来的合作摩擦,在股东的利润分配之前,先拿出一定份额的利润,作为餐厅实际管理付出者的分红,也可以当成他们付出多的奖励,这样可以一定程度上化解里面的矛盾,为了便于大家理解,下面举例说明里面的逻辑:
假设甲乙丙丁四个好朋友创业开了一家火锅店,大家又都是25%的股份,其中甲和乙是在店里操心,每天都在店里忙前忙后的,丙丁两个人则是很少到店里来,负责所谓的客户关系等,假设他们创业很顺利,如果一年下来,餐厅纯利赚了100万,按照股份,每个人到年终分25万,这时,甲乙两个人就会很委屈。
哪怕是甲乙两个人平时在店里拿了工资,但因为创业阶段,不可能把工资定很高,最多也就是拿个基本工资,所以这点工资无法抵消他们心里的不平衡:为什么每天都是我们在店里辛苦的操劳,到分钱时,却完全一样呢?这种平均利益带来的心里不平衡,将直接导致合作伙伴之间的矛盾,最后分崩离析。
但是,如果拿出一定比例的利润作为店内实际管理团队的奖励呢?比如还是赚100万,按照事先的约定,先拿出20%作为店内管理团队的奖励(假设甲乙两人各得到10万),剩下的80万,再按照四个股东均分,于是每个人分得20万,这样的话,甲乙每个人股份分红加上管理分红,每个人分得30万,而丙丁两个人因为平时没到店管理,只享受年底利润分红的各20万。
这样的设计,就能比较合理的解决合作伙伴之间因为付出不同,而带来的心态不平,虽然,它不如在最开始就按照付出多少的可能设计非均分股份那么好,但至少算是均分股份的一种有效补充,在创业道路上,没有一劳永逸的股份结构,也没有完全不会出问题的股份结构。
前天和我们好吃嘴,彩虹律师见面,她站在律师的专业角度说,合作的最高境界就是不要合作协议,因为再完善的合同和合作协议,都无法阻挡人心的变化,因此,她原本认为在法律上是赚不了我的钱,嘿嘿,当然,这里那她的话举例,是为了说明:没有完全不出问题的股权结构,还是要看“人”。
那么写这么多的意义何在呢?嘿嘿,就算是一个提醒吧,虽然没有完美的合作框架和协议,但稍微合理的股份结构,可以避免一些低级错误,尤其是最开始如果就有合理的股份结构,并且合作伙伴之间达成意见一致的话,可以让大家把精力放在做事上,而避免大家把精力放在勾心斗角的内耗上面。
最后,还是要提醒朋友们:创业路上,最好在开始就设计一个相对合理的股份结果,否则一大群原本十分要好的朋友创业,最后弄得钱没赚到不说,朋友还反目成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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