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合伙人”蔓延餐饮业!专栏
“城市合伙人”这几年很火,
最近这把火烧到了餐饮业及供应链。
健康烹鸡外送专家“咕叽咕鸡”
全面启动城市合伙人计划,
一起奋斗实现创业梦;
网红龙虾饭外卖品牌“叫了个虾”,
近期也宣布扶持10名城市合伙人,
打造餐饮外卖新势力;
互联网食品供应链平台“信良记”、“美菜网”和“冻品在线”,不久前都宣布招募城市合伙人,跑马圈地加快全国布局。
笔者这两年也经常接到餐饮老板咨询相关问题:
有的想实现品牌快速扩张,觉得城市合伙人方式不错,但不知道怎么做;有的已经在实行城市合伙人计划了,却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
估计同样不少餐饮人对这个模式存有疑惑:
到底什么是城市合伙人?
跟传统连锁加盟有何区别?
还是说只是换个马甲?
城市合伙人计划,要注意哪些坑?
如何才能达到双赢?
笔者根据实战经验抛砖引玉,和大家共同探讨。
什么是城市合伙人?
核心在于“合伙”二字。
一般来说,由总部和当地团队共同在当地成立一个经营实体,形成利益共同体,双方共同创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共谋发展。
在笔者看来,上面这种模式只是浅层次合伙。即当地团队只享受项目的利益,项目以外的其他利益包括总部利益,与之无关。
其实,深层次合伙,是当地团队有机会持有总部股权,双方最终形成相互持股。
除了项目利益,当总部上市或者并购时,当地团队有机会获得资产爆发式增长。深层次合伙双方更深度绑定,更符合城市合伙人模式的本质。
这里要提醒大家,市场上有些总部打着“城市合伙人”的旗号,却只顾收钱而没有承担对等的风险,这是“伪城市合伙人”概念,蹭热点而已。
比如阿里巴巴去年推行的城市合伙人,更像以合伙人之名行免费地推之实,被诟病是廉价使用年轻劳动力;
比如一些互联网O2O领域的项目,实际上就是传统的城市代理商而已,本质上跟合伙不沾边。
城市合伙人是变相加盟吗?
也有餐饮朋友提出疑问,城市合伙人跟连锁加盟好像一样,有什么区别吗?
实际上不一样。
连锁加盟的本质是品牌授权,双方缺乏实质上的股权利益捆绑。
虽然城市合伙人具有连锁加盟的表象特点,但根本区别在于“合伙”二字。当地合伙人有机会取得项目收益分配和总部股权利益分配,二者最终形成利益共同体。
而连锁加盟一般不可能成为合伙人,双方虽然有利益关系,但一般情况下不会形成股权利益的深度绑定。比如加盟商去加盟肯德基或麦当劳,一般没有机会成为总部合伙人。
为什么城市合伙人模式会火?
因为这种合作模式可以解决人才、市场、管理成本和资金问题。
传统模式下想要实现品牌迅速扩张,一般采用直营和加盟模式,二者各有利弊。
传统直营模式对资金、人才要求较高,在速度和规模上没有优势,而且很难吸引到当地有资源的人;
传统的城市加盟模式(分特许)相互信任度差,总部怕加盟商为了私利砸了招牌,加盟商怕总部过河拆桥。
而城市合伙人模式看似占了直营和加盟的双重好处,又规避了二者的风险:
首先,解决了人才和市场问题。
总部培养派驻外地的人才很难,效率慢。做直营又很难吸引到这个城市有行业资源的人。而当地合伙人拥有当地资源和人脉,具有行业管理经验,有利于加快项目发展速度。如果利益分配机制合理,项目有可能在全国遍地开花迅速发展。这是重要原因。
其次,解决管理成本问题。
合伙人自己当家,每一分钱都跟他有关,自然不会浪费。而且能动性大幅提高,自己就是老板嘛。总部也无需过多管理,只需要输出体系和建议,降低了管理成本。
最后是解决资金问题。
所以在这个人人都想创业的时代,城市合伙人模式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城市合伙人的坑在哪?
城市合伙人的优势显而易见,城市合伙人好实施吗?
其实未必。这里面有很多坑,如果没有预见,不仅损失当地市场,还可能对品牌价值造成恶劣影响。
笔者和大家分享一下曾经处理过的那些坑,有些不是餐饮企业,但有借鉴意义。
1.合伙人门槛设置过低。
导致滥竽充数的合伙人加入计划,项目做不起来。一旦做不起来,合伙人对总部抱怨,客户对品牌投诉,造成负面影响。
2.合伙人的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
或者不够具有吸引力和想象力。合伙人担心天花板太低,享受不到总部在产业链的其他利益,后期动力不足。
3.运营模式不够成熟
总部没有一套较为成熟的、经过验证的运营模式,甚至标准化体系和系统信息化还没实现,导致合伙人不断试错,享受不到应有的支持还赔了本钱进去。
4.股权、分红权、控制权和管理权约定不清楚。
缺乏系统的法律架构设计,导致双方扯皮甚至失控,引发散伙。
5.财务管理混乱。
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体系,合伙人利用财务管理漏洞损害总部利益。
6.退出机制设计不合理
过分相信合伙人资源,没有设定淘汰机制和退出机制。当合伙人做不好时没办法淘汰出去,导致有价值的人进不来,从而失去当地市场。
7.权、责、利约定不清晰
没有将各自的权、责、利约定清晰,甚至打着合伙人的旗号,签约的是加盟协议、代理协议等不规范、不准确甚至不合法的协议,为合伙埋下隐患。
城市合伙人如何达到双赢?
成功模式和利益分配机制很重要!
城市合伙人模式想要达到双赢,笔者认为必须具备以下几点:
1.总部沉淀一套经过验证、得以成功的运营模式。
这是总部最重要最核心的价值,也是合伙人愿意合作的前提。
很多事情并没有捷径,必须完整走过一遍,不断试错才能知晓出路在哪里,而总部最大的价值积累就在这里:按照模式做,就能赚到钱。这也是合伙人的信心来源。
餐企实行城市合伙人模式,不仅是输出品牌,更要输出各种标准化体系和信息化系统,并派出团队手把手辅导和支持,以协助合伙人解决异地营运的复杂问题。要真把对方当成合伙人来帮扶,而不是总部圈钱的工具。
2.严格筛选合伙人,分城市分阶段逐步开放合伙人资格。
城市合伙人应认可总部价值观并具备当地资源,具有行业管理经验和自有团队者最佳。总部及时树立合伙人榜样的力量,推动计划实施。
3.设立一个更有利于城市合伙人的利益分配机制。
打天下要靠合伙人,利益分配不够有诱惑力,怎么能让他们往前冲?
总部应当考虑将自身的利益点往后挪,先让合伙人赚钱,他们才会让总部持续赚钱。如果总部只考虑自身利益,让合伙人承担的风险与享受的收益不匹配,这种合伙人模式是走不长远的,也无法让总部迅速扩大。
4.由专业团队搭建总部和城市公司的战略布局和股权架构。
好的战略布局和股权架构,不仅能确保股权比例、分红比例分配合理,总部保有适当的控制权,还能重塑企业价值,放大总部估值。
建议总部和懂行业、懂企业管理又懂法律的律师,联合懂税收筹划的财税人员,共同探讨和推进城市合伙人的合作模式,落实各种合作细节。最终目的是让总部最大力度支持合伙人,又能降低管理成本,让城市合伙人最大限度发挥优势,享受应有的权益。
这里提醒大家,范本有风险使用需谨慎。合同必须是适合企业自身的才是有用的,否则省了一点钱却给自己埋了很多坑,后期也许要花巨大的精力和代价来弥补。
5.设定合伙人的激励机制和退出机制。
对于深层次的城市合伙人模式,合伙人有机会获得总部股权,和总部利益深度绑定。
因此,什么样的合伙人有这个机会呢?届时行权价格是多少呢?这些因素不得不考虑。
另外,有激励就有退出,退出条件也应约定清楚,真发生退伙情形大家好聚好散,以免闹的一地鸡毛。
6.总部制定可制衡的财务制度,并输出财务人员。
哪里有漏洞,哪里就有投机,财务尤其如此,千万不要轻易考验人性。总部应当对该问题足够重视,不要等到损失无法挽回时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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