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万元的“拍黄瓜”后:一大波餐饮老板正在去食药监局的路上…专栏
昨天,一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朋友圈流传:广州一家火锅店因销售“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菜而被处罚1万元,并没收了139元“违法所得”。
据了解,餐企超出营业许可“打擦边球”的情况堪称行业“潜规则”。而火锅店因超出经营许可卖凉菜而被处罚,从公开报道来看,在全国可能是首例。
此事一出,一大波餐饮老板不淡定了:一些人吐槽“条例太多,以罚代管”;一些经营者悄悄下架了凉菜、自制饮品;还有一些老板已默默地动身前往当地食药监局,更新自己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火锅店卖凉菜被罚,但“关店和处罚没关系”
涉事餐企是广州市黄埔区一家名为“川锅演义”的火锅店。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处罚原因是该餐企申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注项目中,不包含从事凉菜加工销售。但是,从5月1日起,老板何灵在经营场所生产销售 “川北凉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拌菜式,超出了营业许可范围。
因此,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该店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39元,罚款10000元民币。
据《法制晚报》报道,相关执法人员表示,该处罚是依法依规进行的,没有任何问题。按照规定,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没收违法所得,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罚5000元到5万元。
广州一知情人士告诉笔者,当事人何灵开店时的营业许可范围只有火锅制售,确实没有凉菜销售。他说,考虑到租期已经到期,加上“拍黄瓜”事件的风波,索性将该店关闭,“关店跟处罚没关系”。
餐饮老板们不淡定了,有人悄悄下架了凉菜和自制饮品
此事一出,餐饮圈可谓“惊起一滩鸥鹭”。
随便挑几条笔者朋友圈的截图——
有吐槽的:
“以后客户要让拍个黄瓜是不是直接告诉他不卖给你!”
“给他(指客人)一根让他自己拍。”
“条例太多,以罚代管。”
有警告的:
“最近风声紧,不要惹到‘上帝’,只要是盯上你的,自己积极去解决!”
还有“爆料”的:
“现在广州起码有200多职业打假人,天天找漏洞然后投诉,投诉查证后一次可以获得500~1000元奖励……希望广州像深圳一样,立法禁止这种恶意打假案件。没有促进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经营者也受不了。”
也有很理性的:
“其实也合理,凉菜相对更容易出食品安全事故。”
不过,吐槽归吐槽,广州市黄埔区一位不愿具名的餐饮老板告诉内参君,该区不止一家餐企存在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问题。目前,这些“裸泳”的餐饮老板正在对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产品做下架处理,同时,着手申请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安监管“高压线”下,你还敢打“擦边球”吗?
据了解,餐企超出营业许可的情况之前就普遍存在,堪称行业“潜规则”。这家火锅店的情况,并不是特例。
根据相关规定,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申请人必须注明经营项目,在注明主营品类外,申请人还可以勾选小吃销售、糕点、寿司、鲜榨、凉菜等其他品类。
知情人士告诉逼仄,当事火锅店2010年就营业了。老版本的营业执照在办理的时候,老板并没有选择凉菜销售这一备选。在2015年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时候,也没用勾选凉菜销售。后来,出于消费者的需求,增添了凉菜销售,这就违反了规定。
既然有备选,为何老板不勾选?这位人士表示“勾选品类过多可能产生更多的税费”,出于利益的考量,很多老板选择不勾选。
宅食送CEO穆杨认为,除了考虑税费外的因素,提供凉菜这一品类本身对餐企要求就很高。“相关规定指出,加工凉菜需要专人在店内专门的凉菜间进行操作,凉菜间的面积应该不小于5平方米,而且加工设施要求非常严格。”他表示,对于一些小型餐企来说,勾选这一选项付出的成本太高,索性就不勾选了。
但此事一出,老板们还是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严肃性。
“怪政府是没用的!监管部门罚你的款,是按条例办事!”广州市黄埔区一餐饮老板的观点得到了不少人附议。“只有从制度上和自己门面的管控上去解决这个问题。”
结语
对于此事,笔者想说,抱怨是没有用的,即使真有职业打假人的存在,严防他们也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从一笼小确幸的事故,到广州这家火锅店的被罚,都是在一次次地敲警钟:做餐饮,食品安全是底线,也是生命线,更是高压线。(相关阅读:当红品牌“一笼小确幸”因食安问题上海闭店?创始人首度回应)
监管严格,才知道谁在糊弄。
潮水退去,才知道谁在裸泳。
就像一位餐饮老炮所说:良心餐饮的时代来了,合法赚钱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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