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办法月底出台,禁售自制食品头条

餐饮界 / Joyce / 2016-03-11
3月9日,北京市召开“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动员会”,宣布将于月底出台《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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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界报道 3月9日,北京市召开“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动员会”,宣布将于月底出台《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中提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自制的食品;另外消费者如在外卖平台订餐遭遇食品安全问题,可向外卖制作餐馆和外卖平台索要赔偿。


一直以来,网络食品监管力度不强,相关规范规定不够健全,导致网络食品经营成为有关部门监管的“盲区”。而在此次出台的办法中,特别从网络订餐规范、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与义务等普遍社会大众较为关注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尤其对于第三方平台的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办法中规定第三方平台的提供者需定期向所在地的食药监管部门报送入网食品经营者台账、自查报告等信息,与食药监管部门建立密切的联系,共同承担起监管网络食品经营安全的责任。另外,网络食品的经营者应在网站首页或其他醒目位置公示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信息、经营项目等,并注明外送范围与送达时间,食品包装上需加贴封签,标示食品加工制作时间及消费时限。
此外,针对网络餐饮平台的兴起,办法中规定入网食品经营者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散装熟食、无包装散装食品等,且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个人不得通过网络销售自制的食品,这对近年兴起的部分私厨平台具有重要的影响。

同时,办法中也明确表示,消费者若在外卖平台上订购食品出现了安全问题等,皆可向制作餐馆和平台索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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