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消协:餐饮企业不得收取餐位费专栏

餐饮界 / eddy / 2016-03-14 17:59:00
黑龙江省将从本月15号施行的新修订《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条例明确规定​餐厅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餐位费、开瓶费、消毒餐具费、包房最低消费等费用。​

餐饮界报道:黑龙江省将从本月15号施行的新修订《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条例明确规定餐厅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餐位费、开瓶费、消毒餐具费、包房最低消费等费用。

据了解,黑龙江省即将施行的新修订《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对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应当用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条例在第四款中对餐位费、开瓶费、消毒餐具费、包房最低消费等费用作了明令禁止。

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针对餐饮业违反新《条例》规定的现象,提醒广大消费者用餐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到饭店用餐时要对饭店的资质、用餐环境、菜品价格、服务质量、卫生状况等做到心中有数。用餐后要详细查验消费账单,看是否有餐位费、茶位费等类似不合理的收费项目;看主食、酒水、饮料的数量是否相符;看称重菜品的斤两是否准确,谨防商家出现短斤少两、鱼目混珠、账单外随意加价的现象。

另外,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指出,消费者如果遇到一些饭店收取餐位费、开瓶费、消毒餐具费、包房最低消费等不合理收费时,应拒绝支付,遇到威胁恐吓时要及时报警,或者拨打12315、消协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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