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O2O餐饮模式特点与监管方式专栏

餐饮界 / 李洪玉/王晨兴/周文秀 / 2016-03-07 19:14:00
随着O2O商业模式的蓬勃发展,传统餐饮业也面临转变和升级。

O2O即Online To Offline(在线离线/线上到线下),是指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随着O2O商业模式的蓬勃发展,传统餐饮业也面临转变和升级。以全国最大O2O餐饮平台“饿了么”网为例,截至2015年7月,“饿了么”网已进入超过260个城市,累计用户近4000万,加盟餐厅近30万家,日交易额超过6000万元,超过98%的交易额来自移动端。O2O餐饮模式的发展也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


O2O餐饮模式特点

1. 适应消费潮流。现今,许多年轻消费者热衷于“手机一点,饭菜到家”的就餐方式。而这种时尚便捷的生活方式也随着移动互联网、新媒体、电子商务等领域不断推陈出新而变得越来越普遍。

2. 运营成本较低。由于纯没有现场就餐区域,企业可将大部分经营场所作为加工操作区域,大大节省房租成本。用传统餐饮服务员工资开支组建送餐团队,送餐团队收入采取底薪加绩效模式,节省了人力成本的固定投入。

3. 产品附加值高。由于每单交易都要添加配送成本,因此面条、包子等传统小吃因为价格较低,配送成本高,基本不在O2O餐饮企业配送范围之内。企业往往对时令海鲜、裱花蛋糕等价格高、附加值高的食品情有独钟,保障在加工能力、配送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到达营业收入最大化。

4. 餐费支付便捷。基于目前互联网金融业的高速发展,部分O2O餐饮已具备4种或以上可供选择的支付方式,即现金支付、移动POS机支付、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支付方式的多元化在方便消费者的同时,也为餐饮企业取得了良好的口碑。

O2O餐饮模式监管难点

1. 无证经营现象普遍。以西安市雁塔区曲江新区食药监所监管辖区为例,通过O2O平台销售的餐饮企业153家,其中已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企业94家,持证率仅61%。这进一步反映出O2O餐饮模式经营者对自身已经是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企业这一事实认同度不高。许多经营者自身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身行为是通过劳动服务邻里,小打小闹挣个辛苦钱,认为自身与大酒店大超市存在本质区别,暂不需要办理相关证照。这种认识导致小型O2O餐饮企业持证率低,处于多而散、繁而乱的无序经营状态,无资质经营现象普遍。

2. 位置偏僻监管缺失。由于O2O餐饮模式在推广宣传、餐饮服务等方面对地理位置和人流量没有必要的刚性需求,因此为降低成本经营者一般选择背街小巷、住宅区、城乡接合部作为经营场所,由于没有明显的门头广告、就餐区域,许多经营者法制意识薄弱,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积极性不高,许多经营场所本身不具备审批要求。造成在监管工作中对O2O餐饮企业发现难、监管难、查处难。

3. 消费维权存在困难。基于O2O餐饮模式的特点,消费者只有在接受送餐时才能与经营者进行短暂交流,如果消费后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往往不能提供经营者店名、地址等信息,造成维权成本高、维权难度大等不利于消费者维权的客观因素。

4.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许多O2O餐饮经营者本身并不是职业厨师,而是以烹饪发烧友、爱好者的身份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理论水平实践经验明显欠缺,其精力更多放在对产品口味、样式的追求上,而对食品安全则重视不够。部分从业人员以小时工、兼职大学生为主,基本不具备食品安全专业知识背景,经营者也未对其进行过食品安全岗前教育培训。这些原因造成了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较差。

O2O餐饮模式监管方式需创新

1. 增强对交易平台关注。执法人员可以充分运用办公电脑、办公网络对O2O餐饮交易平台进行关注,对辖区内O2O餐饮企业做到“心知肚明”。对O2O餐饮企业的监管有底册、有计划、有措施。对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查处,与传统餐饮企业一视同仁。

2. 指导企业正规化运营。O2O餐饮企业在最初创业阶段为规避经营风险,多数采取家庭作坊模式,除原材料、水、电费之外,基本无任何经营成本,在积累一定客源和经营经验之后才逐步租赁店铺走向正规化。对于此类型企业,在监管工作中应该向经营者传播更多正规化餐饮企业管理经验,督促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帮助其尽快完成从家庭作坊到正规化餐饮企业的跨越,促使其管理水平尽快转型升级,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3. 严格交易平台准入门槛。新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通过法律形式明确了交易平台对通过其平台推广和销售的食品经营者的管理责任。对于O2O餐饮企业而言,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必须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交易平台上未办证经营的企业,必须追究交易平台管理责任。通过对交易平台的监管,提高准入门槛,淘汰无资质经营者。

4. 利用新媒体提升监管效能。随着新媒体、自媒体时代的到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与时俱进,科学利用新媒体如微信、微博、客户端等载体提升监管效能。通过新媒体,逐步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平台、申诉举报平台、教育培训平台、便民服务平台、政务公开平台、廉政监督平台。将自身的服务监管职能通过O2O模式传递给普通消费者。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对O2O餐饮模式的监管显得更加不容忽视、不可回避。探索出对O2O餐饮模式监管的新方法、新举措具有强烈的紧迫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与时俱进,将O2O餐饮模式监管的更加健康利民。


本文来源于中国食品药品监管,由餐饮界www.canyinj.com整编报道,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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